我是姊妹,在没信主没登记时结婚,到离婚时也没登记,这样的婚姻是不是在罪中? 在婚姻中他外遇一回,那时没有求主,听奶奶的劝解而在一起过了7年,那时在一起过是不是我也犯罪? 我是残疾的癫痫患者,在婚姻中把他为中心,拼命的挣钱过家,而能得一身病,没去要生育也是脾气不好,总说“不行离吧”这是不是我先犯罪了? 他和别人在外要了生育,现在孩子能有两岁了吧,有时让我给他打电话,他还有办法能去悔改去信主吗,我除了祷告求主外还应当做什么? 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像保罗守身为主活吗?
1、信主前,没到政府部门登记结婚,领取结婚证,两个人就生活在一起。虽是没有结婚证,但这已是“事实婚姻”了,那你们就是夫妻了。不知道你们离婚是否就是因为他有外遇的缘故,而且是他先提出离婚的吗?
2、你在发现他有外遇的情况下,仍与他同住了七年,这样的同住,罪不在你,而是在他,是他不忠亏欠得罪你。
3、姊妹如果没有要离婚的意思,而是对方要离婚,那就如圣经上所说:“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愿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离弃丈夫……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,就由他离去吧。无论是弟兄,是姐妹,遇着这样的事,都不必拘束。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。”(林前7:13、15)
4、他当然还有机会悔改信主的。你除了为他恳切祷告外,还可以请他参加福音聚会,或请有经验的弟兄向他传福音等。
5、至于姊妹说是否“可以像保罗守身为主”,这是由姊妹个人向主的心愿而定了。因为“……可以自由,随意再嫁,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。然而……若常守节更有福气。”(林前7:39-40)“没有出嫁的,是为主的事挂虑,要身体灵魂都圣洁。已经出嫁的,是为世上的事挂虑,想要怎样叫丈夫喜悦。”(林前7:34)但是,“倘若自己禁止不住,就可以嫁娶。与其欲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为妙。”(林前7:9)
结婚但没有登记,我觉得只是少了一项世人的程序而已,并不影响两个人在神面前合一的见证,当然不算犯罪。其他四个问题恕小子见识有限,不能作答。
圣经里面没有提到大男子主义,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,神重视每一个人。但男人和女人在神的行政中有不同的功用。当两个人之间出现问题的时候,若有一方能在神面前悔改顺服,清心寻求,他(她)自己首先必蒙祝福。
耶和华靠近伤心的人,拯救灵性痛悔的人。诗34:18